新冠疫苗第三针可以混打,根据我国新冠疫苗接种的指南提示,现阶段建议采用同一种疫苗产品完成接种,如遇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,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,无法用同一种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,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。
如果两个厂家生产的疫苗都是灭活疫苗,即将病毒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灭活,使其丧失毒力,但仍保留免疫原性,此时即可进行混打。但是如果前两针接种的是灭活疫苗,则不建议第三针接种腺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,因为两者的免疫机制并不相同,可能会导致安全性出现问题。
此外,如果对新冠疫苗中的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形成的物质过敏,或者以前接种同类疫苗出现过敏反应,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,均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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