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疗养生馆开食疗处方属于非法行医吗?

首先,根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)审核、调配、核对,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。非执业医师不可开具处方。如果你开出的没有处方药,仅仅是包含国家规定的食药同源的中药类,不能

首先,根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)审核、调配、核对,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。非执业医师不可开具处方。如果你开出的没有处方药,仅仅是包含国家规定的食药同源的中药类,不能说是开食疗处方,而只能说是食疗配方。

然后,饮食工作者根据经验推荐顾客食用某些配方食物不违法,但是在推荐过程中过于夸大食疗功效,涉及医疗治疗范围,也是违法的,属于虚假宣传,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就要涉及非法行医罪了。非法行医罪,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,为他人治病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情节严重,一般指非法行医,屡教不改的;骗取大量钱财的;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。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”,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。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。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。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、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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